燕郊房产律师网站logo

网站出租咨询电话:13526717677

常见房产问题

燕郊房产律师普法:这些情况下,业主可要求开发商退房!

来源:燕郊房产律师时间:2020-08-15 18:52:14

  燕郊房产律师普法:这些情况下,业主可要求开发商退房!

  一是置业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,置业者有权退房。

  二是开发商根本违约,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,并追究开发商的责任。

  下列情形可以作为拒收的正当理由:

  1、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;

  2、交付时不具备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;

  3、道路、电梯、供水、供电、供热、燃气、通讯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使用条件;

  4、建设单位变更商品房的户型、朝向、结构形式、空间尺寸未通知买受人;

  5、交付的时间迟延,达到买受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;

  6、竣工测绘的房屋面积差异达到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标准。

  以上情形,前三种是出卖人不能证明达到交付条件,后三种是出卖人根本性违约,而且这些事实都是不需要收房就可以证明的。

  此外,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,诱使置业者与其订立房屋销售合同,合同无效。比如:开发商故意告知置业者虚假情况,如竣工日期,装修规格及质量标准等,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,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,合同无效。置业者与开发商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,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消,要求退房。

相关推荐:

燕郊房产纠纷律师告诉你:遇到房屋质量纠纷,应该如何处理?
房产中介纠纷,应该如何避免?
律师支招:如何避免房产装修纠纷的产生?
律师解析:小区停车位,到底归谁所有?
房产律师告诉你:二手房买卖能绕开经纪人吗?
燕郊房产律师照片

联系律师

燕郊房产律师xxx

网站出租电话:13526717677

执业证号:13206200605124588

执业律所:河北xx律师事务所

律所地址: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开发区xx路xx大厦xx室

法律专长:房屋买卖合同纠纷、房屋装修纠纷,房屋租赁纠纷,房屋质量纠纷等

在线咨询

律师微信

律师微信二维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