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产诉讼
来源:燕郊房产律师时间:2020-08-15 18:49:00
律师普法:房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?
(1)房产纠纷一般诉讼时效:2年
一般时效通常适用《民法总则》第188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,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,超过三年,人民法院不予受理。
(2)房产纠纷特别诉讼时效:1年
特别时效适用《民法通则》第136条第三项的规定“延付或者拒付租金”的情况,诉讼时效为一年,超过一年的,人民法院不予受理。
(3)房产纠纷最长诉讼时效:20年
最长时效适用《民法通则》第137条的规定“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。但是,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,人民法院不予保护。有特殊情况的,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。”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,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,超过二十年,人民法院不予保护。
综上所述,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,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,而最长时效则是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。注意: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,确实不是由于原告的过错,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,诉讼时效应当中止计算,从障碍原因消除之日起,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。房产纠纷的类型很多,包括在房产买卖、出租过程中,当事人决定起诉的,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,毕竟房产的价值高,有律师代理可以更好的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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